“一带一路”是我国应对国际新形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横跨亚非欧三大洲,涉及沿线60多个国家和地区、44亿人口及21万亿美元的经济总量,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史所罕见。在推进“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必须将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作为重要支撑。绿色丝绸之路本质上是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一带一路”中,夯实“一带一路”的生态环境基础,倡导沿线各国走绿色发展之路。这对于改善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我国充分发挥绿色领导力、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举措。
建设绿色丝绸之路面临的挑战
1.“一带一路”沿线地理环境复杂,生态脆弱。“一带一路”跨越高原、森林、荒漠、草原、农田、海洋等多类生态系统,区域差异大,环境本底差。哈萨克斯坦、沙特阿拉伯等中亚、西亚地区,干旱少雨,土地沙漠化形势严峻;俄罗斯等高纬地区,植被生长缓慢,生态恢复能力差;印度、新加坡等南亚和东南亚地区,雨林锐减,城市化压力大,面临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威胁;印度尼西亚等部分海域地区,海洋生态保护压力较大。
2.“一带一路”沿线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密度高,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突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面积不到世界的40%,但人口却占世界的近64%。沿线国家绝大多数仍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和消费需求大,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对水、石油、矿产等资源的开采力度大,恶化了原本较为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增大了区域生态安全威胁。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经济进则生态退,欲生态进须经济退的两难局面。
3.“一带一路”带来潜在的环境压力。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沿线国家面临的生态风险和环境压力将会更加突出。目前,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尾矿污染等生态风险。同时,清洁能源产业合作和基建工程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太阳能发电站的维护,需要用足够的水清洗电池板,耗水量巨大;水电大坝的建设则可能对水道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此外,产业项目涉及区域较广,可能穿越或隔离生境,造成物质、能量、信息的交叉、阻挡或限制。如交通设施的建设可能改变土地利用格局,破坏覆盖植被,阻碍动物迁徙。
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存在资源权属冲突和环保标准不统一。一方面,沿线各国资源权属争议不休。西亚、中亚、南亚、东南亚等部分地区资源短缺,长期处于政局动荡、主权争议、资源争夺的环境下,尤其是在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水分配等领域的分歧与矛盾始终未能解决。另一方面,沿线各国环保标准不一。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水质标准高于中国,东盟多国水中重金属控制标准严于中国。而中国在火电、钢铁等行业的排放标准高于国际标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应当实行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还是当地标准尚无定论。
明确绿色丝绸之路主要布局
1.科学规划绿色互联互通体系。在交通体系建设方面,应当将环境影响纳入港口、场站布局的考虑,积极发展海铁联运、内河运输等能耗较少、环境友好的运输方式,共同打造通畅安全、绿色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当加大各国在跨国油气管线、发电站建设和跨境电网互联的合作力度,注重推进光伏、风能等绿色能源基建合作。在通讯网络建设方面,应优化核心网供电制冷系统和基站供配电系统的能耗,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对通讯网络进行全方位绿色变革,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的信息桥梁。
2.推进绿色产业及技术合作。在农业方面,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引进优良种质资源与人才技术,形成绿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在工业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工业园区作为我国和其他沿线国家开展绿色工业合作的主要模式的地位。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开展对可再生水、地源热泵等绿色技术的利用,尽量降低生产的物耗和能耗。在服务业方面,挖掘沿线民族特色浓厚、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组建沿线旅游机构联盟,积极培育生态旅游。
3.构建绿色金融体制。通过股票、债券、贷款、私募投资、保险等金融工具严格控制污染性投资,并配套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银行之间的银保合作机制,将社会资金引导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从而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模式,助力建设绿色丝绸之路。针对产业项目的绿色风险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指标,建立第三方绿色项目评估市场。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区域绿色基金,强化亚投行等专业国际组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使“赤道原则”被更多金融机构采纳,充分审慎衡量融资项目中的环境风险。
4.建设跨界生态廊道和保护区。通过建立跨界生态廊道和保护区,为自然生态和生境的保护确立更广阔的邻接面积、更深入的联合防控,实现对“一带一路”的全面生态保护。通过双边、多边的磋商会谈,在高层行动上,就跨界生态廊道和保护区的建设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就联合主体、监督实体、紧急情况下的互助等宏观内容签订框架协议;在地方行动上,相邻国的保护区签订生态保护相关的地区合作文件,在规划、监测、管理、研究、保护等方面达成更为具体的合作内容,或通过非政府组织对跨界行动提出倡议并给予技术、贷赠款等方面的协调和支持。
完善绿色丝绸之路治理体系
1.增进绿色发展的理念共识,加强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绿色丝绸之路能够极大地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有利于构建生态环境责任共同体,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影响,让各国人民享受更多绿色“红利”。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有助于推广绿色发展理念,凝聚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的合力,要积极完善双边、多边交流合作机制,重点加强绿色贸易、绿色供应链、环保产品与服务业合作。充分发挥“丝路国际论坛”“中阿环境合作论坛”等对话平台的作用。
2.深化绿色产能合作,完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处理产能合作和基建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风险,制定事前生态保护规划指南,为产能和基建的合作提供绿色指导。光伏、钢铁、玻璃、水泥等领域的产能合作必须充分了解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及要求,将环境风险控制在生态环境容量之内。基础设施建设则需要加强环保规划、施工监理的衔接与配合,事前预防优先于事后治理。推进节能环保产业进行核心技术创新,实现绿色产业升级。深化在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信息等领域合作,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输出。
3.构建“一带一路”生态信息平台,统一的绿色发展要求和标准。生态信息平台的构建有助于消除生态信息不全面、不畅通、不对称的现象,加强各国之间环境保护信息的交流和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研究与分析,为解决绿色发展要求和标准的冲突和不统一提供信息支撑。统一的生态保护标准有助于衡量各国的生态治理效果,更好地推进跨区域生态治理。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国情,协商制定适用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涵盖大气、水、土壤、生物、海洋等各方面的生态保护标准。
4.完善资源环境绩效评估,鼓励多元主体深入参与。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环境绩效进行评估,为开展绿色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科学设定评估指标体系,增强数据的可靠性,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比性。“一带一路”沿线多种族、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现实情况要求必须重视企业、机构、组织、个人等多方力量,增进沿线各国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同,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法律与治理研究室副主任 吴平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