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的一场讲座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魏加宁表示,一带一路战略有助于部分解决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困局,但是在推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也应当提早做好准备,防范可能产生带来各种风险。
“一带一路相当于在国外培育一个新的市场,是部分解决当前中国经济困局的一个好办法。”魏加宁表示,通过一带一路战略,既可以把资金贷出,盘活中国过剩的外汇储备;又可以在世界经济放缓、中国出口下滑的背景下消化中国的过剩产能,可谓一举两得。但他同时表示,一带一路战略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潜在风险。
首先是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风险。魏加宁表示,从借钱人变为放贷人,中国的角色已经在发生转变。在向外提供资金时,中国面向的大多是非民主国家,且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政治上讲的“不稳定之弧”重合交叉较多,政局动荡的可能性比一般国家要大,甚至可能有的国家仅仅是为了免于还钱而倒向其他国家,这违背了中国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的初衷。
相比之下,美国作为贷款方推行类似政策时主要是贷给欧洲民主国家,并且美国军事实力第一,有一系列的制裁机制,不用担心贷款收不回来。
对此,魏加宁建议,注重发挥国别风险评估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并且需要更多地与发达国家加强协调,与巴黎俱乐部、伯尔尼协会等国际组织加强联系,对拖欠资金的借款国家采取协调一致的减债或制裁行动。
其次,作为产品提供方的风险。在实施此类计划时,美国等发达国家多以民营企业为主,将贷出去的钱再挣回来,政府通过征税使资金回流。相比之下,如果中国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时以国企为主,首先国企能否把钱挣回来,政府能否从国企盈利中收回资金均是未知数。如何在海外有效监管国企将成为一大难题。其次,如果国企主导、国企受益,那么国企改革的动力就会大大减弱,不仅如此,还有可能“借口一致对外”,使国企改革出现倒退,加剧国企垄断。此外,加上国企的特殊身份,容易激起有关国家和民众的反感,增加走出去的难度。
对此,魏加宁建议,应当设置门槛,规定国企必须在改制以后才能参与“一带一路”计划,以此来倒逼国企改革,使其进入到民营企业做不了做不好的领域,形成互补。
此外,魏加宁还提醒,即使上述风险都不存在,贷款顺利收回、产品顺利售出,那么,国内研发创新的动力就会大大减弱,研发创新上不去,中国就有可能永远停留在二流国家!他建议,可否通过立法做出明文规定:国内创新资金投入的增长速度不得低于对外援助和对外贷款的增长速度,以防止国内产品创新后继乏力。
最后,由于我国缺乏纳税人意识和议会约束机制,因此,很容易形成新的债务风险。魏加宁指出,15年前,我们的债务人主要是国有企业;今天,我们的债务人主要是地方政府,如果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不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那么15年后,主要债务人就很可能都变成了外国政府!“届时将如何化解债务风险,我们不得而知。”
(作者:记者 王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