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言论

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发表时间:2016-11-09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关闭本页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6年11月6日至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并于11月7日在圣彼得堡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李克强总理还在莫斯科会见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新阶段以来各主要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强调愿继续致力于推动中俄合作向前发展,以保障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升两国综合国力,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安全与稳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两国将继续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安全等涉及两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积极开展经贸合作,扩大人文交流,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上述合作有利于落实《〈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运作,强调该机制在深化两国务实合作,促进双方经贸、投资、能源、人文等重要领域对话方面发挥的主导作用。双方愿进一步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扩大和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双方指出,在经历2015年双边贸易额下滑后,在双方共同努力下,2016年中俄双边贸易企稳。

双方认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地位的加强是现阶段世界经济发展的特点之一。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全球化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各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正在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话语权有所增加。汇率和大宗商品市场剧烈波动等全球金融危机的后果对世界局势产生重大影响。其他不利因素还包括构建封闭贸易联盟、实施单方面制裁、使用各种限制机制以及其他导致全球经济碎片化的行径。

双方支持建立开放的世界经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

双方强调,在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推动世界经济创新、增长和结构性改革方面加强协调十分重要。要继续致力于促进创新,推动新产业、新经济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

双方认为,要持续、均衡、协调地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国际贸易竞争加剧等多边贸易领域新趋势。双方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致力于加强世贸组织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谈判功能,以保障第十一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达成积极成果。

双方认为,在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加快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对于推动两国各自经济顺利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

双方认为,在牢固的伙伴关系和紧密的经贸联系基础上扩大相互贸易和投资合作潜力巨大,双方愿通过在欧亚大陆构建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等方式深化经济一体化。

双方愿继续共同努力,挖掘合作潜力,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持续快速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贸易结构持续改善和多样化,逐步提升高科技和创新类产品比重,降低外部经济因素对贸易额的负面影响;

——推动实施经济合作项目,扩大双边投资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产能合作。充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合作内涵,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着力推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重点项目;

——共同努力推动中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行能力;

——继续推进中俄黑瞎子岛-大乌苏里斯克边境口岸合作;

——为落实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项目,提升两国位于黑龙江省、吉林省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边境口岸货运量,并着眼其长远发展,双方将就逐步调整口岸工作时间继续开展工作;

——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框架下继续推动交通、跨境基础设施、物流及其他双方重点关注领域的项目合作;

——推动落实《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实施的进口替代政策框架下加强贸易合作,研究编制优先商品和项目清单等指导性文件;

——加强银行间合作以及两国金融机构在贸易和项目融资、保险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采取措施扩大本币结算业务的宣传,鼓励双边贸易和投资参与者更多地使用本币进行结算,中方欢迎俄方在俄罗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全力支持在华开设及运营俄罗斯贸易中心,推动中俄实业家委员会和中俄机电商会工作,鼓励其他实业界组织加强联系和深化务实合作;

——加强商业对话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在中俄境内举办重要交易会、展览会和国际性会议,全面推广共同举办中俄博览会的有益经验,鼓励两国企业更积极地参与博览会;

——积极评价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小企业领域合作文件,支持两国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采取措施,协助两国中小企业加强交流对接,开展互利合作;

——推动中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促进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两国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软件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卫星导航以及“绿色技术”领域的务实合作;

——共同努力挖掘金融、租赁、咨询、工程建设、物流、外包、旅游等在内的服务贸易潜力;

——推动落实“绿色通道”项目,优化海关通关流程,实现海关特定商品监管结果互认,加强多边框架下的协作,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框架下的货物过境运输便利化;

——扩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标准信息交流领域的合作,为提升双边贸易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密切关注双边贸易发展,加强在贸易政策、对外经济活动立法等领域信息交流合作,继续共同努力致力于减少贸易壁垒,深化双边贸易联系;

——共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投资发展;

——鼓励双方主管部门扩大和深化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包括在国际层面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协调立场;

——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农产品贸易合作,推动动植物产品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相互进入对方市场;

——对中俄航天领域合作现状表示满意,认为在航天领域的合作发展,对增强高技术领域的双边协作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两国现代化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双方商定基于《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的实施,拓展并深化两国在航天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包括运载火箭及发动机、航天电子元器件、对地观测、卫星导航、月球与深空探测等领域大型合作项目的实施,以符合中俄两国高技术产业及科技进一步发展的利益;

——在工业合作分委会框架内积极开展协作,推动高技术领域合作;

——加强相关部门和企业间协调,及时有效落实两国关于联合实施远程宽体飞机研制、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项目合作的政府间协议和研制民用先进重型直升机项目的政府间协议;

——继续在航空技术认证领域开展合作,包括RRJ-95B、MA-60和MI-171机型适航取证;

——扩大冶金工业领域互利合作和信息交流;

——搭建机械、汽车、船舶等装备工业领域交流平台,共同推动双方合作发展装备制造业;

——积极评价两国学术机构就构建欧亚伙伴关系概念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可能吸纳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成员国加入。责成两国专家共同就此开展可行性研究。

中俄能源合作涵盖能源各领域,具有战略性和全面性。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成果,愿继续巩固和发展能源领域的战略伙伴关系。

两国均高度重视适时履行现有政府间关于推进和深化能源合作的义务,将继续落实能源领域双边合作协议。

双方表示愿扩大石油领域全面合作,继续推动自俄对华供气合作。深化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装备和技术、工程服务等领域合作。

基于两国在核能领域积累的合作经验和潜力,双方商定将本着利益均衡和互利原则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继续开展战略合作。

两国将继续深化科技合作,借鉴中国科学院和俄罗斯联合核子研究所实施重离子超导同步加速器(NICA)项目的合作经验,开展大科学项目合作。

双方商定将推动两国科研和教育机构建立和发展联系,为其在中俄优先科学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表示愿在DONA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共同实施信息通信领域战略性合作项目,利用中方在装备制造方面的优势,结合俄方在IT产品和软件研发方面的经验开展互利合作,包括移动操作系统与智能手机产业合作、车载信息服务技术合作、信息化应用技术推广、网络安全威胁监测预警技术合作、落实电子政务领域的国际项目等。两国将在无线宽带通信、光纤网络、互联网应用、数据中心、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开展协作,继续努力促进亚欧陆缆传输的路由多样性,提升亚欧地区转接能力,降低两国间国际漫游资费。

两国总理对中俄地方合作蓬勃发展表示满意,认为地方合作在推动两国关系整体发展方面潜力巨大。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在投资和人文领域开展的积极工作,将认真探讨在上述地区共同建设中俄产业园。

考虑到两国都有意愿吸引更多中国公司参与实施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跨越式经济社会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投资项目,双方决定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下,建立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继续积极努力推动黑瞎子岛中俄两侧开发,并在保护黑瞎子岛环境方面开展合作,为此研究成立部门间工作机制的可能性。

支持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大项目上开展合作,包括制定两国关于发展“滨海1号”和“滨海2号”国际交通走廊的合作文件,对联合开发北方海航道运输潜力的前景进行研究,加快推进双方在莫斯科至喀山高铁项目上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

两国总理强调,人文合作是两国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化该领域合作并落实《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十分重要。

双方高度评价2016年至2017年举办中俄媒体交流年,支持为扩大广播、电影、电视、平面媒体、文学出版、新媒体等领域交流合作而采取的措施。

双方指出两国教育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中俄将致力于在2020年前将两国留学交流人员规模扩大到10万人。双方商定将继续推动并确保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大学在深圳合办的中俄联合大学早日建成,加大对汉语和俄语学习的支持力度,筹备好将汉语纳入俄罗斯中学国家统一考试科目。

双方强调,两国青少年对彼此国家的历史、文化、语言和民族传统的兴趣在不断上升,支持继续开展百名青年代表互访,组织青年政治家、地方青少年机构、青少年文化活动交流,支持发展中俄大学生创业孵化器。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旅游领域合作成果,决定共同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商定将鼓励两国地方开展跨境旅游合作。

双方认为,跨文化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商定将通过举办文化节、中俄文化大集、吸引更多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参与两国艺术节及艺术类比赛、扩大文化领域人才交流、落实《中国文化部与俄罗斯文化部2017年-2019年合作计划》、促进两国地方间直接文化合作等方式,全面推动两国文化领域交流。

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民众对舞台艺术的兴趣与日俱增,双方将推动两国剧院、图书馆、博物馆间加强直接交流与合作,鼓励戏剧工作者参加双方举办的艺术节,共同组织戏剧排演。

双方重申必须支持两国文化中心工作并一致认为,2016年在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分支机构内建成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常设展览馆是两国人文合作的重要项目,这将扩大包括“红色旅游”(“军事历史旅游”)在内的旅游合作。

双方商定将在举办电影艺术节方面继续开展合作,鼓励影片引进、租赁和展映,支持共同拍摄影片和参与两国举办的国际电影节,加强两国电影院校之间的教育交流及人才培养,开展青年电影工作者交流,深化两国电影基金会合作,推动电影素材交流。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体育领域合作成果并愿深化体育领域的合作,交流体育科学领域的经验和信息,支持两国地方间体育机构建立直接交流。

双方商定将于2016年在中国举办第一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于2017年在中国举办第七届中俄青少年运动会。

双方商定将就筹备2022年冬奥会以及在两国冬季单项体育协会间开展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卫生防疫安全等医疗卫生领域合作的前景。鉴于各种新旧传染性疾病的威胁依然存在,两国将在境内卫生防疫、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方面加强交流。双方相信,共同培养灾害医学专家有利于促进双方在灾后医疗救援方面的技术交流,商定将在现代化生物医学应用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将继续推动档案领域的合作,支持共同研究两国历史及两国关系史、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档案文献。

双方积极评价环保合作取得的成果,商定将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跨界自然保护区、利用和保护跨界水等领域继续深化环保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在利用和保护跨界水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将进一步深化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跨界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双方减灾领域合作,将重点在边境地区防灾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认为,两国执法机构在双边和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就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开展协作十分重要。

两国总理一致认为,国际格局加快演变,由发展不平衡等引发的全球矛盾激化,全球战略稳定形势出现恶化态势,地区冲突频发,恐怖主义威胁日趋严峻。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加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对保障两国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强调,应尊重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未来的权利,严格遵守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且相互照顾彼此利益,在平等与安全不可分割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争端。

两国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决心不断巩固合作以打击这一全球性威胁。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以及预设条件,发挥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并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为基础,构建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统一战线”,是国际社会在这项复杂工作中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

两国在众多国际问题上持相同或相近立场,将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中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协调和协作。

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发表了《中俄政府首脑关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联合声明》,中俄双方还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议定书》;

——《关于对《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补充议定书》进行修改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支持举办“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修订2007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打击违反海关法行为的合作备忘录》。

会晤期间,中俄两国企业还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将于2017年在中国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李克强  德.阿.梅德韦杰夫

2016年11月7日于圣彼得堡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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