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三方)以发展传统友好、互利的经贸关系作为三国外交政策的战略方向之一,根据三方二○一五年七月九日在乌法签署的关于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欧亚经济联盟以及“草原之路”倡议为目标,以平等、互利、共赢原则为指导,制定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以下简称“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如下。
一、宗旨
建设经济走廊旨在通过在增加三方贸易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过境运输便利化、发展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三边合作。
经济走廊以建设和拓展互利共赢的经济发展空间、发挥三方潜力和优势、促进共同繁荣、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的联合竞争力为愿景。
三方坚信,推动经济走廊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促进各自发展战略对接,并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稳步发展、经济政策协作和人文交流奠定坚实基础。
三方应积极利用国际经济合作平台,为有效实施合作项目创造条件。
二、合作领域
规划纲要重点关注以下合作领域:
(一)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及互联互通。
共同规划发展三方公路、铁路、航空、港口、口岸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强在国际运输通道、边境基础设施和跨境运输组织等方面的合作,形成长效沟通机制,促进互联互通,推动发展中国和俄罗斯、亚洲和欧洲之间的过境运输。
——建设、发展国际陆路交通走廊,实施基础设施共建项目,保障乘客、货物和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流动;
——提升三方铁路和公路运输潜力,包括推进既有铁路现代化和新建铁路公路项目;
——在跨境运输领域协商制定规则,提供良好的技术和关税条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整体衔接,推进国际联运信息交换,为包括初步信息在内的铁路货运数据预先交换创造条件;
——发展三方空中航行服务互联互通,提高安全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和做好空间利用;
——发展中蒙俄定期国际集装箱运输班列,建设一批交通物流枢纽。
(二)加强口岸建设和海关、检验检疫监管
加强三方口岸软、硬件能力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翻新和改造,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防控水平,加强信息互换和执法互助。创新完善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及货物监管机制和模式,共同推动提升口岸通行过货能力;
——促进换装量、边境火车站货物装卸、铁路口岸吞吐能力平衡增长;
——推动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合作;
——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加强三方在食品过境贸易方面的监管合作,促进食品过境贸易的便利化;
——加强在经认证的经营者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充分交流和分享三方经验及做法。
——加强在跨境传染病监测控制,病媒生物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合作。
(三)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
加强三方在能源矿产资源、高技术、制造业和农林牧等领域合作,共同打造产能与投资合作集聚区,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形成紧密相连的区域生产网络。
——扩大三方之间电信网络,增加互联网流量,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研究提高中转流量的举措;
——研究新建输电线和新发电设备的经济技术合理性;
——在具体建议形成的情况下,研究过境蒙古国的中俄原油及天然气管道的合理性;
——继续推动三方在核能、水电、风电、光伏能源、生物质能源等方面的合作;
——强化三方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合作;
——依托民用航天基础设施,开展三方卫星应用服务和实现对口部门合作,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
(四)深化经贸合作。
发展边境贸易,优化商品贸易结构,扩大服务贸易量;拓展经贸合作领域,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在扩大农产品、能源矿产、建材以及造纸产品、纺织品等贸易规模的同时,稳步提高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品的生产水平;
——加强旅游、物流、金融、咨询、广告、文化创意等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合作;推进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技术诀窍外包,开展软件研发、数据维护等领域合作;
——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
——引导边境贸易向加工、投资、贸易一体化完善。
(五)拓展人文交流合作。
重点深化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扩大民间往来和交流。
——发展旅游业,开辟跨境跨区域旅游线路;
——着力完善三方边境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功能,提高旅游产品多样性,共建良好的旅游环境;
——推进跨境、跨区域旅游综合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包括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注意在旅游中保护三方当地的环境。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游客救助机制;
——研究培育共同旅游品牌,开展游客信息汇总工作的可能性;
——加强教育和科研机构间交流合作;
——加强三国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及知识产权领域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着力打造文化交流品牌,拓展直接创作联系,深入开展戏剧、音乐和杂技、电影、民间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事务和文化领域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生态环保合作。
——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可能性,开展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及荒漠化领域的合作。
——扩大防灾减灾方面的合作,在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跨境森林和草原火灾、特殊危险性传染病等跨境高危自然灾害发生时,加强信息交流;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
——共同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探索在研究和实验领域进行合作的可能性。
(七)推动地方及边境地区合作。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推动地方及边境地区合作,建设一批地方开放合作平台,适时编制本国地方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实施方案,共同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推进三方地方经贸合作;
——充分发挥三方相关城市比较优势,推进建设合作机制,如推动蒙古国东部地区和中俄有关地区次区域合作机制。
三、合作原则
在规划纲要框架下,对各方确定的地理范围内经三方协商一致的项目和活动开展研究。
四、资金来源
规划纲要涉及项目的投融资将就具体情况以单独协议的形式落实,包括利用国家投资、私营机构投资,引入公私合营模式等可能性。共同推动国际金融机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支持。
五、实施机制
负责实施规划纲要的授权执行机构如下:
中方—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蒙方—蒙古外交部;
俄方—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
三方授权执行机构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会面,以监管规划纲要及项目实施情况,并协商下一步实施工作的必要措施。
三方研究成立投资项目中心的可能性,如经济可行将建设该中心。
六、其他
本规划纲要非国际条约,不产生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根据国际条约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在本规划纲要涉及范围内。
本规划纲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本规划纲要有效期结束前,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三方约定,有效期可延长至下一个五年。
本规划纲要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于塔什干以中、蒙、俄文签署,一式三份,每种文本同等作准。
(来源: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