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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刚:中国服务业开放重点中商业存在优于跨境提供

发表时间:2015-06-15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关闭本页

基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的数据库,通过三种方法测量了中国服务业的承诺开放度、政策开放度和实际开放度,并与发达经济体和其他发展中大国进行了国际比较。结果发现:各国在跨境提供和商业存在方面的开放度有明显的差异,笼统地比较各国服务业的总体开放度,实际上并不利于得出清晰的政策含义,分别比较各国在两种服务贸易模式下的开放度才更有意义。国际比较表明:中国在跨境提供方面的开放程度较高,而在商业存在方面的开放程度较低,未来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点主要在于后者。

要研究中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战略,一个基本的起点就是搞清楚中国服务业目前的开放程度究竟如何,在世界上处于一个什么位置。有观点认为中国服务业的开放度已经不低了,其依据是:在世贸组织规定的160个服务业门类中,中国已开放了106个。但是,这显然只是一个对承诺广度的粗略统计,而并未涉及承诺的深度。不仅如此,承诺的开放度不一定就等于实际的开放度,完全按照WTO承诺来考察一国的服务业开放度也并不全面。因此,本部分希望用更为严谨的量化指标来衡量中国服务业开放的现状。

测量一个经济体服务业开放度的最易于开展国际比较的方法有三个,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中的GATS及PTA承诺开放度指数,二是世界银行基于私人部门评价得到的服务贸易限制度指数(STRI),三是计算服务进口依存度和外商直接投资依存度。第一个方法测度的是一个经济体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承诺的开放程度,第二个方法测度的是一个经济体执行政策所反映出的开放程度,第三个方法测度的则是一个经济体实际的服务进口和利用外资所反映出的开放程度。本文将基于这三种方法来分析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现状及其在全球所处的位置,从而为中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提供指引。

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承诺开放度的测度

WTO数据库是利用Martin(2011)基于Hoekman(1996)频度分析法提出的改良方法,对各成员在服务贸易协议(GATS)中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进行了指数化的测量。其中,以100代表完全开放,以0代表完全不开放。这一数据库覆盖了53个WTO成员,包括了模式一(跨境提供)的142个分部门和模式三(商业存在)的152个分部门。

(一)总体开放水平

从总体指数看,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承诺开放度指数为33,而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承诺开放度指数为53。从模式一看,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承诺开放度指数为27,而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承诺开放度指数为49。从模式三看,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承诺开放度指数为39,而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承诺开放度指数为57。

中国的总体开放度指数为39,明显高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不过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的开放度仍旧是偏低的。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总体开放度指数分别为55、55和53。

从模式一看,中国的开放度指数为40,明显高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不过,中国的开放度仍然略低于发达经济体。从模式三看,中国的开放度指数为39,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相同,但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

(二)分部门开放水平

中国在绝大多数分部门的GATS承诺开放度都低于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在数据库选取的总共17个分部门中,除了银行部门外,中国在其余16个分部门的开放度均低于发达经济体,其中在电脑服务、电信、休闲服务这3个部门的差距尤其明显。

不过,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相比,中国在大多数分部门的GATS承诺开放度都更高。在总共17个分部门中,中国在11个分部门的开放度都更高,1个分部门持平,只是在电脑服务、建筑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休闲服务、旅游服务这5个部门的开放度低于发展中大国。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电脑服务、建筑服务、休闲服务这3部门的开放度不但显著低于发达经济体,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大国,这几个部门在未来的WTO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可能面临更大的开放压力。

(三)小结

从在WTO服务贸易协定中的承诺看,中国服务业的开放度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但略高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从不同模式看,中国在跨境提供方面的开放度明显高于发展中大国,而在商业存在方面的开放度与发展中大国持平。

世界银行对各国服务业开放度的测度

世界银行数据库是基于各国在2008—2010年实际执行的对于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歧视性政策,以及一些非歧视性但对服务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来测度其服务业的开放度。其使用的指标称为服务业限制度指数(STRI),STRI最小值为0,代表限制度最低(即开放度最高),最大值为100,代表限制度最高(即开放度最低)。为了更为直观,我们基于STRI创建了一个开放度指数ASTRI=100-STRI,ASTRI越接近100,开放度越高,越接近0,开放度越低。

数据库中关于非OECD成员的信息是通过对私人部门和政府官员的问卷调查得到,关于OECD成员的信息则通过公开来源获得。搜集到的信息还经过了大部分OECD成员和一些非OECD成员的常驻WTO官员的确认(包括中国)。

数据库覆盖了103个WTO成员,包括了模式一(跨境提供)、模式三(商业存在)和模式四(自然人流动)。

数据库对于限制度的测度,是基于最惠国待遇(MFN),而未考虑各经济体给予PTA成员的特惠待遇。

为了与其他两种测量方式相区别,我们把这一方法得出的开放度命名为政策开放度。

(一)服务业总体政策开放度

从世界银行数据库包含的84个成员的数据来看,发展中大国的政策开放度指数均值要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前者为64,而后者为78。

中国服务业的政策开放度指数为63,与发展中大国的水平相当,但低于发达经济体。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虽然在模式三方面的开放度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但在模式一方面的开放度与欧盟和日本差距并不大,只是显著低于美国。

(二)分部门开放水平

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相比,在专业服务、电信、零售、保险、银行、运输这6个分部门中,中国在运输部门的开放度明显更高,在电信部门的开放度明显偏低,在其余4个部门的开放度大致相当。

与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相比,中国在电信、保险、银行这3个分部门的开放度明显偏低,在其余3个部门的开放度与发达经济体大致相当。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电信部门的开放度不但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而且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大国的水平,在未来对外贸易谈判中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开放压力。

(三)小结

从私人部门的反馈看,中国服务业的政策开放度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但与发展中大国的水平基本相当。

基于服务进口依存度和外商直接投资依存度的开放度测量

对一个服务业开放度进行国际比较的第三种方法,是直接计算服务进口依存度和外商直接投资依存度,前者用于测算模式一(跨境提供)的开放度,后者用于测算模式三(商业存在)的开放度。为了与其他两种测量方式相区别,我们把这一方法得出的开放度命名为实际开放度。

服务进口依存度,即服务进口与服务业GDP之比,数据来自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UNCTAD)数据库。依存度越高,代表开放程度越高。

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依存度,即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与服务业GDP之比,数据来自世贸组织(WTO)服务业数据库。依存度越高,代表开放程度越高。

测算结果表明,发展中大国的服务进口依存度均值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二者分别为8.1%和4.1%。中国的数值为7.7%,与发展中大国基本相当,且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

由于WTO服务业数据库中有许多国家的FDI存量数据缺失,所能进行的国际比较的国家数量较少,但还是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可供比较。测算结果表明,中国服务业的FDI依存度为10.3%,而发展中大国和发达经济体的均值分别为19.6%和17.3%。可见,中国在模式三方面(商业存在)的实际开放度明显偏低。

从服务进口依存度看,中国在跨境提供方面的开放度与发展中大国的水平基本相当,且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从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依存度看,中国在商业存在方面的开放度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大国。

结论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在跨境提供和商业存在方面的开放度有明显的差异,笼统地比较各国服务业的总体开放度,实际上并不利于我们得出清晰的政策含义,分别比较各国在两种服务贸易模式下的开放度才更有意义。

在模式一(跨境提供)下,中国服务业的承诺开放度和政策开放度都低于发达经济体,但实际开放度却明显高于后者。与发展中大国相比,中国服务业的承诺开放度虽然更高,但政策开放度和实际开放度却都是与之持平的(见图1)。

 

 

 

 

在模式三(商业存在)下,中国服务业的承诺开放度、政策开放度和实际开放度都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大国相比,中国服务业的承诺开放度和政策开放度大致持平,但实际开放度更低(见图2)。

 

 

 

 

综合来看,中国在跨境提供方面的开放程度比较高,而在商业存在方面的开放程度要低一些,因而未来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点在于后者,参与国际谈判的压力也将主要来自这一方面。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吕刚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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