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是新时期我国统筹陆海开放、协调东西开放,深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贸、人文、科技、生态等多领域合作交流的形象概括,是对2100多年来丝绸之路精神的传承与发扬,是在新形势下中国与沿线各国共同倡导和提供的一项重要全球公共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得到了沿线各国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在11月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他又阐释了互联互通和“五通”的新内涵,提出了深化“一带一路”合作的新战略举措,从而把“一带一路”与区域经济合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一带一路”合作,之所以能够形成广泛的战略共识和越来越多的国际支持,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它所强调的互利共赢、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等理念,与沿线各国渴望和平与发展的诉求高度契合,与团结协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时代要求不谋而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体现。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应以打造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为终极目标,在互利合作中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共同体”一词,就本义而言,是指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共同体真正为人熟知并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特别是1965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此后,共同体逐步成为一种较高形态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一体化程度介于关税同盟和经济联盟之间。
目前,世界范围内以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区域合作组织,主要有欧亚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应该说,经济共同体是“共同体”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机制化、平台化的制度安排,是共同体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并不仅限于此。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秩序、治理格局的调整重塑,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外部性问题日益增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强,更加需要人类携起手来联合应对全球性挑战。因此,对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也应超越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回归其团结、联合、合作、共赢的本质,从而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促进人类共同发展进步。
正是基于这些战略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倡导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同体理念,先后提出与东盟等周边国家、非洲、拉美、阿拉伯国家打造命运共同体,与法国、德国、欧盟等打造利益共同体等,要让命运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
“一带一路”合作与打造命运共同体高度相关,充分体现了共同体的理念和本质,是与沿线国家形成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根本途径。
首先,“一带一路”合作建立在沿线各国谋求经济发展的共同利益诉求基础之上,这是共同体形成的基本前提。没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就无法形成紧密的共同体。“一带一路”涉及60多个国家、44亿人口,国情相似、发展阶段相近,利益交集点多面广。历史上,依托陆海丝绸之路,这些国家之间经济联系密切,人员往来频繁。近现代以来,受资源禀赋、产业分工、地缘政治等因素制约,许多沿线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明显落伍。据世界银行统计,2012年,沿线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尚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多数属于低收入国家,还有9个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发展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愿望十分迫切。“一带一路”合作旨在通过多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实现各自发展利益的同时,寻求最大的利益契合点,努力推动沿线各国不断提高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共同提升在全球产业分工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携手完成国家现代化的历史伟业,这是形成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条件。
其次,“一带一路”合作所强调的平等开放、互利共赢的理念,是共同体的生命力所在。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利共赢,是共同体的生机和活力所在。沿线国家经济互补性较强、合作潜力巨大,已形成了一系列合作机制安排,如东盟、欧亚经济共同体、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这些合作机制发展程度不一,但总体上还处在“互通有无”的层次,相互投资合作还不够多、产业分工有待深化,合作层次亟待提升。更重要的是,不同机制间的联系、沟通还不顺畅,缺乏更大范围、更高层面的合作安排,制约了相关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世界经济格局充分发挥横贯东西、连接亚非欧的地缘优势。“一带一路”合作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不搞封闭性集团,不针对第三方,鼓励沿线国家各尽所能,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从而将区域合作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同时,“一带一路”合作强调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各国可就各项合作事务开展平等的对话协商,坚持求同存异,凝聚共识,自愿参与,公平公正、真诚友善地制定合作规则和处理相关事务,这也真正体现了共同体的实质内涵,是其生命力所在。
再次,“一带一路”合作是沿线各国积极应对共同挑战、优化全球治理的有益探索,这是共同体存在价值的具体体现。共同体的存在和有效运作,必须基于成员共同的目标,能够解决共同面临的实际问题。当今世界,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演进,引发了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变革,带来了日益复杂的全球外部性问题,气候变化、粮食安全、核安全、反贫困等旧的治理问题尚未解决,网络安全、海洋权益、反恐怖主义、疾病控制等新的治理问题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现有全球治理机制趋于弱化,权威性、有效性和治理效率有待提升,呈现碎片化趋势,治理能力与现实需求的差距扩大。“一带一路”合作是沿线各国针对全球治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它将有助于相关国家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恶化、贸易投资保护、贫困问题、极端主义等现实威胁,共同提供一项新的全球公共产品,是对现有全球治理机制的补充和完善。这也为沿线国家提供了深入合作的制度基础,充分体现了共同体的价值。
应该说,共同体是一个存在不同层次的概念。第一层次的共同体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形成的,可称为利益共同体。第二层次的共同体还强调权责对等,在实现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称为责任共同体。第三层次的共同体追求在互利合作中实现共同发展,强调战略协同、规则统一、风险分担、收益共享,可称为发展共同体。第四个层次的共同体,也是最高境界的,就是实现了同气相求、密不可分、命运与共,也就是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合作应秉承共同体的理念,务实合作,循序渐进,一步步推动沿线各国从紧密相连的利益共同体,逐步向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不断迈进。建议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设施联通是深化经贸合作、加强人员往来的前提条件,也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着力补上的短板。一是有关国家应加强沟通,实现基础设施规划的对接衔接,着力打通断头路和交通瓶颈,构建有机联系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二是加快签署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便捷通关合作协定,统一海关、检验检疫等通关要求,简化沿途手续,提升跨境运输衔接效率。三是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的先导性作用,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有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援助,通过共建共享加快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建设。
其次,着力提升工业化、现代化发展能力。打造命运共同体,一定要牢牢把握沿线国家对发展的强烈诉求,不仅要从一般意义上的经贸往来、产业投资角度来推进合作,也应从帮助这些国家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提升经济的自主发展能力方面考虑。一是在经贸合作中要体现正确的义利观,优化贸易结构,促进贸易平衡,特别是针对最不发达国家要适当让利,帮助其培育优势产业。二是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结合沿线国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拓展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轻工业、食品工业、矿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机电产业等的对外投资,直接惠及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通过深化供应链、价值链合作,帮助其融入全球分工体系。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技术交流等合作,联合设置技术创新、孵化、交易中心,共同建设高科技产业园等,帮助其提升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再次,着力深化人文交流、实现民心相通。以丝绸之路精神为纽带,深化与沿线各国的人文交流合作,努力实现民心相通,使命运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可进一步加大互派留学生、联合办学、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力度,通过联合开发文化旅游产业、联合防控传染病等方式,使不同文化能够充分地交流融合,实现相互理解、相互认同。还应深化地方、智库、媒体、社会组织等不同渠道、不同层次的沟通交流,不断巩固和扩大与周边国家和睦相处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第四,着力构建生态环保协作机制。“一带一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海平面上升的生态问题严重。同时,许多国家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仍在不断加大,一些国家也因为水资源问题而产生了尖锐的矛盾。生态环境是人类安身立命的物质基础。“一带一路”合作应着力推进沿线各国生态环保领域的协调协作,在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开发清洁能源、发展节水农业、开展联合科考和资源勘探等方面深化合作,在跨界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监测、极端气候预报等方面建立协调机制,共同保护人类美好家园。
(作者:王辉 罗雨泽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12月05日)